第一百零九章 律師
見我一直不說話,那名警察來了火氣,拍着桌子說:“你以為不吭聲就能逃避刑罰了?告訴你,我們已經掌握了足夠多的證據,足以證明你就是殺人兇手。就算你一輩子不說話,法官依然會判你有罪,别想抵賴!”
我擡頭看他,說:“我要打電話。”
“打電話?”警察冷笑說:“給誰?幫兇嗎?還是那位警局的領導?沒用的,他能幫你開脫一件事,但不能永遠幫你。而且,這裡不是他的地盤,你能做的,隻有認罪!”
我冷冷的看着他,話語像磨豆子一樣,一個一個的從縫隙中擠出來:“我說……我要打電話!”
也許表情太過猙獰,也許是考慮到我具備着某些“背景”,那名警察與我對視了一分鐘,然後把手機拿了過來,說:“倒要看看,你想耍什麼花樣。”
我再一次給二叔撥了過去,一次沒通,就繼續打。必須要打通,因為這件事已經不是個人能力所能解決的了,我需要二叔的幫助!連續撥打十數次之後,警察已經很是不耐煩,就在他想從我手中把手機奪走的時候,電話接通了。二叔比警察還不爽,說:“你小子缺心眼啊?打這麼多次都不接,還打個不停,我都快被震成老年癡呆了!”
我沒心思和他開玩笑,直截了當的說:“二叔,我被警察當殺人犯抓起來了,事情很嚴重,你必須來,否則,明年的這個時間,就可以提前為我準備紙錢了。”
二叔聽的吓了一跳,說:“你小子胡扯什麼呢?什麼紙錢,你又惹什麼麻煩了?”
我擡起眼皮,看了眼站在旁邊的警察,說:“還記得那個痞子學長嗎?就是你打算收拾,卻提前被人收拾的那個。”
這麼一說,警察立刻不搶手機了,他沖桌子旁的同伴打了個手勢,然後轉身出門。不用想也知道,他是告訴同伴看好我,然後去其它地方監聽這部手機。敢把手機給我自由撥打,沒布置竊聽和追蹤,那是不可能的。我心裡坦蕩蕩,自然不怕他們偷聽。二叔聽了後,說:“記得啊,不是已經說清楚了嗎,怎麼,他們來找你麻煩了?”
我說:“不是,是又有一個人死了,他的妹妹。而且,我很湊巧被人騙去了兇案現場。事情很複雜,我懷疑是那個擅長花降的人幹的。但是,我說的話他們根本不信,沒有任何辦法證明清白。”
二叔已經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,他想了想下,問清楚我所在的地方後,說:“娃仔,你不要着急,也不要多說話,從現在開始保持沉默,我盡快趕到。”
兩個小時後,警局裡來了一位律師,說我是他的當事人。在行使正當權利後,我們兩個在一間單獨的屋子裡談話。他告訴我,是二叔的一位客戶,自願為我進行無償辯護。但是,他需要知道足夠多的事情,才能更好的應對突發狀況。因為警方如果真的搜集到足夠多的證據,完全可以在二十四小時内提交公訴申請,并正式将我批捕。而他需要做的,是在二叔到來前,保證我的自由權利,以及不受違法審訊。
他既然知道二叔,應該是可以信任的。我把事情全盤托出,這個曾為許多大人物辯護過的律師聽過後,表示很驚奇。我說,你如果不信的話,可以走。
他搖搖頭,說:“我信,但别人不信。所以如果事情演變成最壞的地步,也許你需要更改一下自己的某些詞語。”
在律師的提醒下,我知道了偷偷進入民宅,和發現窗戶損壞,怕小偷入室盜竊所以好心進入查看的區别,也明白了被一個常人看起來不可能自行走動的人引路,并沒有在室内發現一名已經昏迷的女性以及一具女屍來的可信。他把我所說的話,改的面目全非,但不可否認,如果真那麼說的話,那我的罪責會輕很多。
警察眼裡,我是一個偷偷溜進房間,不能為自己提供開脫證據的殺人犯。而他口中的我,則是一個無意中路過,想抓捕小偷,卻意外發現兇殺案的正義化身。是非黑白,因為話語的改變,失去了原來的意義。
他很厲害,但是我不喜歡,因為無論怎麼說,都是在撒謊。律師說,你必須得改,因為現場出現的證據,确實對你很不利。我們必須先從語言上,為自己提供一個栖身之地,然後他才能有足夠的時間去調查取證,再替我開罪。
我唉了一聲,承認他說的有道理。這麼複雜的事情,二叔也不一定能很快解決,我确實需要很多時間。
之後,律師找到警察,聲稱我因為恐懼,精神受到極大刺激。之前的口供,是處于無法自控的狀态下叙述的,不能作為呈堂證供。警方必須在我的精神狀态穩定後,以合理的,寬容的方式,再一次進行問詢,并且,他要在場,保證當事人的權利不受到侵犯。
名律師,絕對是警察最讨厭的人物之一,但是,他們也沒有辦法。因為律師的身份,代表着某種特權,尤其是在這種情況下,一些往常看起來不起眼的權力,反而成了罪犯的保護傘。
于是,警察拿來了飯菜,讓我吃飽後,先去看精神科醫生。在醫生确定我精神狀态已經沒有問題後,才再一次錄口供。
這次的口供,與之前大相徑庭,那個抱着筆記本打字的警察,每聽完我說一句話,就要擡頭看一眼。仿佛在他面前坐着的人,已經換成了另一個。而問我問題的警察,整個過程中,至少說了五次:“你之前不是這樣說的!”
每一次,律師都會很嚴肅的提醒他:“請不要影響我當事人對真實情況的判斷和叙述,否則到了法庭上,我們是不承認這些供詞的!”
警察被他搞的很無奈,最後帶着一份與之前完全不同的口供,氣急敗壞的摔門而出。
律師已經初步完成了任務,他必須離開這裡,取得一些基礎證據,來證明警察的證據是不充分的。隻要抓捕令沒有下,最多四十八小時内,我就可以暫時離開這裡。
在律師離開後不久,二叔也到了。他已經從律師口中得知了事情的經過,在提到東莨菪堿時,二叔說,這種東西存在于曼陀羅花中,是迷幻藥的一種成份。如果幕後真兇,是我們猜測的那個人,那麼這就很吻合了。一個擅長花降的人,利用曼陀羅花做點手腳,再容易不過。而我如此輕易就相信柳學姐,被她騙到屋子裡來,也顯得不尋常。二叔認為,柳學姐身上或許會有線索,他打算帶人去找一找。
我說:“那個人手段很高明,恐怕不太可能留下證據,而且他很危險,你要小心一點。”
二叔失笑,說:“什麼時候輪到你來提醒了?老實在這呆着吧,叔很快就來接你。”
我被他故作輕松的樣子打動,說:“你就沒想過,萬一真的什麼線索都找不出來呢?”
二叔笑了笑,說:“那叔就把這裡炸了,然後帶你走!”
這也許是玩笑話,也許是真心話,我無法判斷。二叔離開了,他帶着人去找證據。我想,外面可能有一堆人,正在為我的事情忙活着。其實二叔在這個城市,也可以找到有分量的人,讓我提前假釋。但痞子學長和那具女屍的父親,在本地也有一定的影響力。二叔找到的人說,事情沒到最壞的時候,最好不要鬧的太大。先想想辦法,實在不行,再說别的!